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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當船舶勘劃之乾舷較最小乾舷為大,而致載重線位於或低於依本規則勘定之最小乾舷之最低季節載重線時,僅將夏期及淡水載重線標示即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