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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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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山地族籍學生、視障聽障學生、派外人員子女
學生及大陸地區來臺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
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應令退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