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8:1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向期貨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其結算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抵繳;其以有價證券抵繳者,抵繳之有價證券占應繳結算保證金總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結算保證金之收取方式、標準及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