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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任期屆滿調任方式依實際情況就左列原則辦理:
一、內部自行調整指派工作。
二、調整服務單位。
三、調整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