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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訂或變更細部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行測釘都市計畫樁位,並將有關資料及測量成果,送請主管機關檢定並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後,始得申請建築。
已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地區,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其權利土地範圍內自行釘樁,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