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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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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測繪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測繪業未能監督其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