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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合法異議者,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智慧財產法院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