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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同一機構兼具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其共同處理機構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得兼任清除機構技術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