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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之影響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