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鄉鎮 (市區) 村里輔導幹部職掌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之職責如左:
(一) 承團管區司令之命,政戰主任 (處長) 之指導,綜理中心工作。
(二) 按月召開輔導組長聯席會報,策進工作。
(三) 參加團管區輔導中心主任聯席會報。
(四) 督導各輔導組執行各項工作之推展。
(五) 訪問連繫輔導組長、輔導員、後幹班同學及後備部隊 (小組) 幹部
。
(六) 發掘優秀輔導幹部與後備軍人。
二、輔導中心秘書之職責如左:
(一) 承主任之命及團管區之指導,策劃推行中心工作。
(二) 協助主任督導各輔導組推行後備軍人各項工作。
(三) 負責處理本中心文書及一切行政事宜。
三、輔導中心督導員之職責如左:
(一) 協助主任、秘書推動後備軍人各項工作。
(二) 協助主任、秘書推行後備部隊及小組訓練活動。
(三) 督導輔導組工作座談。
(四) 擔任責任區內中心與輔導組之連絡。
四、輔導組長之職責如左:
(一) 綜理輔導組全般工作。
(二) 召開輔導工作座談會。
(三) 連繫訪問輔導員,後幹班同學及後備部隊 (小組) 幹事。
五、輔導員職責如左:
(一) 協助組長推行輔導組工作。
(二) 連繫訪問責任區內後備軍人。
(三) 後備軍人急難慰助及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