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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會得以下列方式進行投資:
一、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
二、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出資,並由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其名義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