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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全檢查資料備置表,格式如附表三,其應記載事項為用戶編號、姓名或名稱、直轄市或縣市別、地址、最近一次檢查日期、檢查結果、串接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