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6 07: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預算科目編列,有關來源別預算科目之訂定,應依
「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 (附件三) 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