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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歸系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
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二、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三、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