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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
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
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業務講習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研討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六、關於學員輔導及服務規章之擬議事項。
七、關於學習輔導及服務方法與技巧之開發及推廣事項。
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