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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附表一所列大地工程相關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圖表附件:
附表一 以第五條第二款資格報考者應修習之課程領域與學科一覽表.PDF
附表一 以第五條第二款資格報考者應修習之課程領域與學科一覽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