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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