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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
始得應第二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