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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之年資,指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職等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
具有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法定任用資格者,其取得任用資格後任較高官等年資得與前項年資合併採計。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