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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
本會顧問支領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月退休金者,其支領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繳回其溢領之金額(切結書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件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顧問受有兼職費切結書.PDF
附件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顧問受有兼職費切結書.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