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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電影事業或電影從業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酌發特別獎。
一、申請獎勵或徵選之影片及個人,經評審認為確具特殊成就而其性質及
類別為前條所未訂明者。
二、改進電影產製技術,有重大貢獻者。
三、發揚人性,為電影界樹立良好聲譽者。
四、從事電影製片,有優異之成就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