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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應變、諮詢機構認證申請、變更或異動事項,應依附表三收取審查費。
圖表附件:
附表三.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