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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投資股東名冊及其投資資本比例等相關資料。
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機具配置說明書。
四、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
五、工程計畫說明書。
六、污染防治及監測計畫書。
七、營運管理計畫說明書。
八、廢棄物最終處置方式計畫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