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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如附件一。
申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其車籍登記所在地屬實施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專案之直轄市、縣(市),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得申請之補助金額、支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如附件一之一。
前二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圖表附件:
附件一.ODT
附件一之一.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