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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者,應有專屬之檢驗室,每一檢驗室應有專屬之儀器設
備及專任之檢測人員六人以上,其中應有檢驗室主管一人及品保品管人員
。但以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申請者,其專任檢測人員應
為與其主管業務有關之人員,且應置檢測人員二人以上,其中一人為檢驗
室主管。
依前項但書取得檢測機構許可證者,僅得執行與其主管業務有關業別之檢
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