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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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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如下:
┌───────┬───────┬──────────────┐
│污 染 源│ 排放標準值 │ 施 行 日 期 │
│ │(ng-TEQ/Nm3)│ │
├───────┼───────┼──────────────┤
│ │ 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 │
│既存污染源 ├───────┼──────────────┤
│ │ 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
├───────┼───────┼──────────────┤
│新設污染源 │ ○.五│發布施行日 │
└───────┴───────┴──────────────┘
前項標準值之濃度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三次以上並取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