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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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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資源循環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物品禁止、限制使用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資源循環物質流向追蹤之規劃、執行、管理及督導。
六、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本署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