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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之種類及業務項目如下:
一、建築勞動合作社:承攬一般土木、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工程等業務。
二、起卸 (裝卸) 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之起卸或裝卸作業等業務。
三、搬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搬運等業務。
四、清潔勞動合作社:承攬清潔作業等業務。
五、其他依法設立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品組立包裝之理貨作業、漁船看
守勞動及醫院病患特別照護之看護勞動等其他型態業務合作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