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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非經評鑑合格之單位,不得辦理未經評鑑合格職類之術科測試。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進行之職類。
二、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為在海上、海下或空中、室外進行之職類。但其所
需機具設備,仍須列入評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