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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職業訓練機構包括左列三類:
一、政府機關設立者。
二、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者。
三、以財團法人設立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