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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請領器具補助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致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
二、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之補助。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