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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第二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