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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訓練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職業訓練之宣導、研發及推廣。
三、職業訓練供給及需求掌握之調查分析。
四、職業訓練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職業訓練計畫之訂定、修正、推動及協調。
六、職業訓練輔助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七、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管理及發展。
八、職業訓練師資、課程與教材之規劃及管理。
九、職業訓練品質規範之訂定、推廣、評鑑及輔導。
十、職業訓練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維護。
十一、局屬職業訓練中心業務功能之規劃及推動。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