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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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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財金相關專業人員,並不得超過三十人。
原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移入之五十一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