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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1.12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接受委託配製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之費用,應依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
費額表(如附表二)費額計收。
圖表附件:
附表二: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費額表.PDF
附表二: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費額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