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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物品評價額以原購置價格按每年(含當年)折舊百分之十計算。評價委員並得視該物品堪用情形增減評價額百分之五。
飼料以原購置價格評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