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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