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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以保護優良農地、生態廊道或生物棲地為目的者,優先推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