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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
一、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二、有上級農會者,上級農會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三人。
資格審查小組由農會理事長召集之,開會時,主管機關應派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