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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藥物及抗生素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磺胺藥物類:新臺幣三千元(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奎林共五種)。
二、四環素類:新臺幣三千元(含氯四環黴素、羥四環黴素、四黴素共三種)。
三、青黴素類:新臺幣三千元(含安默西林、安比西林、盤尼西林G、氯噁西林、苯唑西林共五種)。
四、氯黴素類:新臺幣三千元(含氯黴素、氯黴素-D5、氟苯尼考、甲 黴素共四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