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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森林以外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符合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任何人得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樹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