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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辦理田間檢查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原原種(圃)田間檢查:面積一公頃以下,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超過一公頃,每增加一公頃,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滿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
二、原種(圃)田間檢查:面積三公頃以下,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超過三公頃,每增加三公頃,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滿三公頃者,以三公頃計。
三、採種(圃)田間檢查:面積五公頃以下,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超過五公頃,每增加五公頃,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未滿五公頃者,以五公頃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