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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受檢定之品種如生長環境條件特殊,難以在檢定機構進行檢定者,審議委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並負監督栽培管理過程之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