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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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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遺傳生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產生物資源之品種管理與產業利用、資源樣本典藏方法之研究及國家種原庫之維護管理。
二、種原資源收集、鑑定、保存、推廣評估、育種改良技術創新及育種知識庫應用之研究。
三、經濟動物遺傳多樣性利用、永續經營技術開發及種畜禽性能基因選種平台建置之研究。
四、種畜禽商業品系遺傳性疾病或基因缺陷之檢驗分析研究。
五、畜禽人工生殖科技、細胞核轉置、基因編輯及幹細胞關鍵性生物技術之研發試驗。
六、畜禽做為生物反應器建立分子牧場之相關技術平台研發、建構、管理及營運研究。
七、畜禽系統生理、生殖生理及環境生理之試驗研究。
八、其他有關遺傳生理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