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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場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