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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交通費補助金額,依前二條就醫、產前檢查及生產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長照機構,與補助對象居住地之距離計算;其實際距離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前項距離、金額及次數之基準,如附表二。
圖表附件:
附表二: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基準.ODT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