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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七。
圖表附件:
附表七:經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裁處罰鍰基準.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