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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法有應作為之義務而不作為,其違法狀態持續者,以主管機關裁處行政罰之行政處分送達行為人時,為一行為。
前項經主管機關裁處並於行政處分送達後,違反義務人仍不作為者,為另一違反義務之行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