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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須於國內進行臨床試驗之醫療器材品項,如附件三。
圖表附件:
附件三 須於國內進行臨床試驗之品項.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