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3: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二條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但應於七日內補送書面文件。
審查會認為申請文件有欠缺、錯誤、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需予更正、補正或說明時,指定機構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更正、補正或提供書面說明。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